彭水县乡镇机关建立“六项制度”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今日扬州(2005-11-08 14: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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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自治县乡镇机关在第二批教育活动中,认真落实“关键要取得实效”、“要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要求,初步建立起“六项制度”,促使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质量,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领导接待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每月各设立10天为书记、乡镇长接待群众日,由2名以上乡镇领导分别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答复、解决的当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同时设立乡镇长公开电话,广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已接待群众来电来访3000余人次,当面答复解决问题794件。
  首问责任制度。乡镇干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只要对方问询,不管与自己是否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解释、联系。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如出现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以及失职和“中梗阻”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告诫、通报批评、诫勉;情节严重的,调整岗位或给予组织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乡镇机关重点在承诺内容上突出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范围内且要求做到的,必须向群众作出承诺,标准上力求实际,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力求简洁明了。在落实承诺责任上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困难群众帮扶制度。乡镇机关全体党员和干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对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失学儿童等进行结对帮扶。规定每个党员干部每月下乡次数不得少于15天,走访群众不得少于15户,至少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两件。同时建立了“零距离”服务制,跟踪回访复查制、特事特办制等制度,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限时办结制度。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按要求尽快办结回复;乡镇与部门之间办理事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予以答复;乡镇对人民群众办事,最大时限不能超过七个工作日,需延期办理的要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及时反馈说明理由。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对违反限时办结制要求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绩效考评制度。采取组织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以群众测评为主要标准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并在公示栏向群众公开评议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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