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桩”事定了 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超5.55万个

2025年01月 09日 08:14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广大市民对充电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近日,《扬州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提出,2025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超5.5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1.05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4.5万个;到2027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约11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约1.6万个,专用及其他充电桩约9.4万个。实现“6个全覆盖”,即公共停车场、居住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乡村、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公共停车场

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公共建筑(含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办公楼、公寓等)停车场公共快充设施建设,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要求配建充电设施。

居住社区

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对于新建小区,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配建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每个交流充电设施不低于7kW预留小区变电容量,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经济实用、快慢结合”原则,建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建设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不含立体停车场)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智能有序慢充桩,原则上至少配备小型客车停车位(不含立体停车场)10%的直流快速充电设施。

旅游景区

到2027年底,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

乡村

打通新能源汽车下乡“最后1公里”,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

高速公路服务区

加快对城际公路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配建比例和标准,充电最大输出功率160kW及以上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低于50%。到2027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充(换)电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内充(换)电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记者 姜传刚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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