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25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杂志以《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题,关注扬州市公安局“333”机制。


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333”机制为例
扬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王友清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已成为了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标尺。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主体,既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定职责,又肩负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呈现迅速增长态势,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立足实践探索,创新构建行政争议化解“333”机制,通过强化组织保障、深化矛盾调解、优化能力建设等系统举措,形成了一套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争议化解范式,连续两年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纠错、败诉案件,执法质量考评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公安队伍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树牢“风向标”,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关键在于构建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扬州市公安局始终把行政争议化解作为推动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和法治公安发展的“助推剂”,积极从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责任机制三个方面统筹发力,着力解决责任不实、跟进不紧、问责不力等问题。
优化领导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倒逼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扬州公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法制部门要抓好落实,同步压实所有办案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主办民警责任制,切实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出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谁分管谁出庭”作为硬性规定,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形成了“领导重视、上下同抓、责任共担”的强力氛围。
完善工作机制。全周期管控是执法质量生命线,事前预防是减少行政争议的核心路径。扬州公安创新建立“一案一评估”档案,将争议化解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根据案件性质、证据链条、法律适用等要素,对案件实施“红黄绿”三色风险等级划分,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其中,针对红色、黄色这类高风险案件,立即启动“分级诊疗”的管控模式,通过集体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强化市县联动和专班攻坚,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方案,有效推动问题发现在早、解决在小。
强化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质量的“防火墙”,规范源头执法活动是减少行政复议诉讼的治本之策。扬州公安坚持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实体化、规范化运行为载体,健全完善市、县、所三级案管机构“日巡查、周通报、月研判”工作机制,通过线上“无感考评”与线下“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同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日警情动态清零、在办案件盘点清仓、执法问题彻底清理,倒逼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
用好“减压闸”,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必须要突破“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切实构建立体化解纷体系。近年来,扬州市公安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法调动各类行政争议解决资源,促进行政争议在分层递进的多元解纷体系中实质化解,最大限度激发诉源治理的潜能。
坚持预防为先。行政案件的高效处置是预防争议升级的关键。自2020年起,扬州公安全面推广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严格依法、质效并重、权利保障、息诉止争”为原则,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快办区,对凡是事实清楚、没有异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的行政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有效解决了一般程序办理手续繁、文书多、耗时长等问题。自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适用快办程序的行政案件占比达43%,无一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信访,既兼顾了行政执法的公平与效率,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调解为主。调解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柔性治理路径。扬州公安始终将“案结事了”作为核心目标,构建“法理情”融合的争议化解机制。既做到严守法律底线,对涉及法律适用、裁量基准等问题坚持原则不妥协,通过释法说理明晰权责边界,消除群众认知误区;又做到人文关怀,通过搭建警民对话平台,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柔性手段,推动矛盾纠纷早介入、早化解。近年来,全市公安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继续诉讼率均不同程度下降,不仅在调解过程中彰显了执法问题,更守牢了法治刚性。2024年扬州郊区两农户因宅基地权属及牲畜饲养问题积怨十余年,因肢体冲突被行政处罚后均申请行政复议。扬州公安采取“情、理、法”结合策略,实地勘查并协调重新划定地界,规划标准化饲养区,通过多次入户调解疏导情绪,促成双方打开了多年心结并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十余年邻里矛盾得到实质性修复。
加强风险预警。争议溯源治理是防范执法风险的关键。扬州公安创新争议溯源治理模式,坚持“标本兼治”理念,在强化末端执法规范的同时,着力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自2023年起,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行政案件复议诉讼“零纠违、零败诉”争创活动,建立“源头化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链条机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对过往问题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形成个案报告,综合运用预警约谈、会商会办等措施推动问题清零。同步完善日常执法监测体系,定期编发执法态势分析报告、典型案例指导及规范指引,针对高频易发问题提出系统性整改建议,指导基层所队规范办案流程、消除制度盲区、堵塞执法漏洞,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统一“度量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行政争议化解的专业性,归根结底取决于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扬州市公安局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坚持“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
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法治素养是执法能力的核心。扬州公安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堂、进考场、会办案”制度,创设“定制化”法治讲堂,组织警种负责人、基层所队长开展实景教学,强化执法标杆示范引领。另一方面,聚焦现场执法规范,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案例评析、实战演练活动,打造一套教学课程体系,培育一支专业教官团队,形成一套可复制的执法培训体系。同步完善“学考用”闭环机制,将法律学习融入全警训练体系,推行“逢训必考”制度,年均组织百余场法律考试与竞赛,形成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良性循环,持续夯实全警法治思维与执法能力基础。
锻造高素质法治铁军。法制队伍是执法规范化的“守门人”。扬州公安着力夯实法制队伍根基,严格落实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标准,优先选拔法律素养过硬、执法经验丰富的民警充实法制岗位,确保队伍结构与法治公安建设要求相匹配。近年来,扬州县级公安机关法制民警数量显著增加,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同步制定实施法制员派驻机制,规范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在全市公安基层所队构建起覆盖执法全链条的伴随式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执法源头管控中的关键作用,推动执法监督模式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型,为规范执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增进外部交流共享。执法协作是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扬州公安创新构建“外脑+内联”协作机制,组建法律专家顾问组,聘请高校教授、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确保执法难题和重大改革事项得到专业支持。健全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交流研讨、疑难问题联合攻坚,精准把握行政案件标准要求。常态化组织民警旁听庭审,开展庭后评析互动,建立典型案例库,系统开展法律适用专题培训,形成“旁听-评析-研究-应用”闭环培养体系,推动行政复议应诉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执法办案质量实现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