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游戏外挂牟利 这事儿犯法

2025年09月 01日 11:25 |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绘图 沈江江

近日,江都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件,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售游戏“外挂”获利20多万元

钱某某作为一名编程爱好者,且是一名资深游戏玩家,擅长制作游戏外挂程序。2024年1月,在未取得某游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钱某某采取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发一款A网络游戏外挂程序“无名”。该外挂在游戏中可以实现自动提升等级、刷取游戏资源、双倍游戏经验等功能。钱某某自己使用后,觉得“无名”外挂的使用感非常不错,遂将自己制作的“无名”外挂分享给游戏里的朋友使用。

2024年7月,朋友认为A网络游戏现在非常热门,建议钱某某把制作的“无名”外挂进行售卖。钱某某认为可行,便在网络出售自己制作的“无名”外挂。

2024年12月,某游戏公司工作人员在游戏群内发现该游戏外挂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摸排,警方顺藤摸瓜,根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信息,锁定了嫌疑人钱某某。随着事情真相浮出水面,钱某某很快被捉拿归案。

经查,截至案发时,钱某某因售卖A网络游戏“无名”外挂共计获利20余万元。面对民警的讯问,钱某某如实供述,其最初仅为“炫技”上网制作外挂,后在利益诱惑下转而售卖外挂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钱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出售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靠“外挂”牟利侵犯网络安全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至12月,被告人钱某某针对某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某网络游戏,研发、编写了外挂程序,并将该外挂程序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该外挂程序属破坏性程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告人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钱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八百三十二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表示,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形成了以外挂牟利的网络黑灰产,不仅破坏游戏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游戏开发和运营公司合法权益,还存在形成电信诈骗、洗钱类犯罪等非法利益链条犯罪的风险,对网络传播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造成不良后果。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外挂篡改游戏数据以破坏游戏规则,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性。制作、销售、提供外挂的行为可能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等罪名。

法官提醒,网络游戏参与者应当坚持公平、诚信的理念,自觉杜绝、抵制“外挂”。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更要提升法律意识,将技术用于正途而非违法犯罪,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朗、公平绿色的网络环境,“非法编程外挂进行网上售卖的行为明确被法律所禁止,网民莫要因图一时之利而去开发、售卖非法外挂。”

通讯员 江法轩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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