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母亲13万元定期存款,为防止被母亲发现,竟找人伪造了一张银行存单。日前,广陵法院发布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件,被告人林某为糊弄母亲伪造了一张假银行存单,最终换来了真刑罚。
案发
儿子盗用母亲13万元存款
林某家住广陵区,刚刚步入社会的他,被母亲要求代为保管其工资收入。母亲称,这是帮助林某存些钱,而在林某看来,花钱不自由了。碍于花钱束手束脚,随着生活开销增多,林某情急之下竟萌生了偷偷提取母亲定期存款的想法。
原来林某曾陪同母亲一起办理定期存单,记下了存款密码,且母亲将存单放置于家中,林某也知晓存放位置。随着挪用存款缺口越来越大,多年来母亲好不容易积攒的13万元被林某挥霍一空。为了防止被母亲发现,林某竟通过路边小广告添加了一个陌生人,花费600元请对方伪造了一张银行存单。
2024年2月23日,定期存款到期,林某的母亲准备作进一步打算,遂拿着存单到银行柜台取现。“大妈,这张存单不对劲,我们检查后发现是伪造的。”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林某的母亲十分震惊。她仔细回想,存单摆放位置以及取款密码等信息,只有家人知道。
伪造金融票证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意识到事态严重,银行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后民警将林某母亲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派出所内,林某的母亲回忆,真正的存单及密码等重要信息,只有自己和儿子知道。
在母亲再三询问下,林某吐露了实情。林母思考再三,决定陪儿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判决
男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
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2023年3月,林某为使用家中存单中的钱款并防止被家人发现,通过网络联系以6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客户名为其母亲、金额为1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单,并使用该伪造的存单将原真实存单换走。2024年2月23日,林某母亲持该存单到银行取现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系伪造。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悉,伪造金融票证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银行结算凭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从宽处理。
法院最终以被告人林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通讯员 冯杰 梁田田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