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哺乳期遭辞退?劳动仲裁:违法

2025年12月 08日 08:18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扬州网讯(通讯员 张涵 记者 姜传刚) 近日,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小学女教师小娟(化名)诉江都区某小学违法辞退一案作出裁决,认定学校在女教师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裁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劳动关系。

小娟系江都区某小学在职教师,与学校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小娟因生产依法享受产假,于今年7月诞下一女。在她生产过后,学校单方表明将不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小娟向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明确要求学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学校在小娟哺乳期内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江都区仲裁委依法裁决支持小娟的仲裁请求。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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