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价值十多万元金首饰的包包不翼而飞,女子焦急报警求助。幸好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双桥派出所民警及时介入,当天中午便促成失物“完璧归赵”。针对该起案例,警方提醒: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捡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应及时归还,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或构成侵占罪。
群众求助
装有十余万元金器的包不翼而飞
12月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一女子急匆匆地报警求助,称自己的包不翼而飞,包内物品价值不菲。接警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双桥派出所民警王峰、协管员徐时杰立即向报警人朱女士了解情况。
面对民警,朱女士面色焦急、眼圈泛红,说话哽咽。她说,自己在附近一家商店上班,负责售卖金银首饰。稳妥起见,每天下班,她都会将一些比较贵重的金首饰带回家中保管,次日上午再带回店铺售卖。当天上午,朱女士和往常一样将装有金首饰的包放在电动车脚踏板上,从自家小区往商圈赶。没想到抵达后再去拿包,却发现包不见了。朱女士赶紧调转车头沿路返回寻找,但找了好几圈,依旧没能发现遗失的包,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求助。
“里面的金首饰价值十几万呢!这可怎么办呀!”现场,朱女士连比带划地向民警描述着包的大致模样:浅棕色,材质是毛毡,有明显使用痕迹,金首饰塞在最下方,上面则盖着一些零食杂物。民警一边安抚朱女士情绪,一边迅速展开走访调查。
朱女士的行车路线较为清晰,中途并未在其他地方停留,民警在调取沿途监控后很快有了发现:朱女士在骑行至扬大附近时,包包因颠簸掉落在地,而她却浑然不觉。不久后,一中年男子发现了掉落在道路上的包,随即将它捡起并带走。
民警助力
丢失的物品全部寻回
确定了掉落的地点及捡走它的人后,民警和协管员又迅速赶赴周围开展调查走访,确定该男子身份是沿街商户的老板刘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爽快地表示,自己确实在不久前捡到了一只包。
“就掉在我店铺门口,我想着失主可能会回来找,放在路边不管又怕被压坏,就捡回来帮忙保管了,动都没动过。”刘某说,担心带来不必要的误会,他没敢贸然翻包寻找失主的联系方式,只能将包放在店内显眼处等待失主。民警现场检查后发现,包内果然有不少金器首饰。得知包被找到,朱女士欣喜不已,当即前往派出所认领。经清点,金首饰一件不少。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捧着失而复得的金首饰,朱女士向民警道谢。为了表达谢意,出了派出所,她便立刻赶去附近店铺制作了两面锦旗,当天下午再次赶到双桥派出所将锦旗送给了王峰和徐时杰。
现场,王峰笑着嘱咐朱女士今后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一定要注意看护,避免发生类似意外。面对感谢,他则笑着表示这都是自己应该做的。“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看到朱女士的东西失而复得,我也为她感到开心!”王峰说。
警方提醒
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
本起案例中,民警努力帮群众寻找失物的行为令人暖心,刘老板代为保管的举动也值得肯定。在日常生活中,扬州警方也在工作中帮不少“马大哈”找回了他们遗失的物品。那么,如果群众捡到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最为妥善呢?
警方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如果不知道失主的信息或联系方式,可联系公安部门代为寻找失主。
此外,捡到东西,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话就会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王晨炜 记者 赵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