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楼梯通道上方的阳光房框架
近日,网友“星”向马上办栏目报料,称其小区内有业主为了个人利益,在楼道顶上建阳光房。这名网友表示,被占用区域为公共区域,任何个人是不能随便占用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情况如这名网友所说吗?马上办记者随即来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
网友报料
公共楼道顶上被建阳光房
网友“星”是一名女性,家住月城熙庭小区。“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开始建的。”网友告诉记者,这栋居民楼为叠墅。一楼业主或为了更多使用面积,就在一楼通向地下的楼道顶上,加建阳光房。一楼楼道是大家共有,一楼业主私自加建,侵害了其他业主利益。此外,在楼道顶上安装阳光房,也影响居民楼形象。
“我这两天还看到有工人在现场施工的。”这名网友表示,侵占公共区域不可取,希望有关单位能重视此事,恢复现场原貌。
记者探访
阳光房未完工,无人施工
接到网友报料后,记者随后来到该小区,进行现场探访。
记者看到,网友所指楼道为从一楼通向地下车库的密封通道。在一楼封闭楼道顶上,竖立着多根铝合金“柱子”,未见阳光房的墙和房顶。环顾四周,未见有工人施工。记者注意到,所建阳光房区域为“L”形,占地面积为数平方米。
“之前看到有人在施工。”一名路过的业主表示,建阳光房区域确实属于公共区域。按照有关法律,该区域是不可以随意占用的。
部门行动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将拆除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该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业主情况反映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止。但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后续处理情况有待进一步了解。
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邗江城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就此事进行了解。随后,这名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接到投诉后,城管部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一楼业主疑在利用公共区域建阳光房。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该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目前,现场处于停工状态,不日会被拆除。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 文/图
律师说法
建房时一定要经相关部门许可
“业主在使用房屋和公共部分时,应当遵守法律,不私自乱搭乱建,不破坏公共区域。”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搭建违章建筑不仅有安全隐患,之后如果被拆除,居民反而得不偿失。”王沁茗提醒:市民建房时,一定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如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就自行建房,会被认定违章建筑。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同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