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通讯员 扬环宣 记者 程宝军) 记者12月17日从生态环境部门获悉,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条件。自17日10时起,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同时,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铣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露天焊接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倡议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做好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