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莫上当 人社部门提醒:这些入职陷阱要提防

2025年12月 24日 08:25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通讯员 扬人轩 记者 马惠敏

入职之路千万条,谨防陷阱第一条!

12月23日,市人社部门带您拆解常见的违法“套路”,提醒求职的小伙伴擦亮慧眼保护自身权益!

“无薪试岗”莫上当,劳动报酬要主张

“先试岗3天,合格录用再发工资,不合格无报酬”——这类说辞是很多求职者的“第一道坎”。但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就已建立劳动关系,无薪试岗本质是规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案例:任女士入职某公司客服岗位,上班3天后,经理才告诉她,公司设置了5天的“无薪试岗”期。任女士便开始收集工作内容截图、领导布置任务的录音等证据。到了试岗最后一天,经理以“不合适”为由让她离职,任女士随即拿出证据,表示会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试岗期工资。最终任女士拿到了补发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提示:对“无薪试岗”大胆说不!可在入职前明确询问是否存在试岗环节、试岗是否支付工资,如有试岗环节,可要求在录用通知或劳动合同中注明试岗工资标准。试岗期间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明劳动事实。

个人证件要收好,“代为保管”藏风险

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是劳动者证明身份、技能和资质的核心凭证,是求职市场的“通行证”。用人单位以“代为保管”为理由扣押劳动者证件,实际上为劳动者再就业设置了非法壁垒。

案例:龙某与某咨询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公司向龙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龙某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等原件,用于办理入职手续。合同期满后,公司向龙某出具《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龙某索要被扣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公司未退还且未回应。离职后,龙某应聘新单位时,因无法提交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而被拒。龙某将咨询公司诉至仲裁及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龙某支付未归还证件期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防范提示:个人证件一定自己保管好!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代为保管”要求应当拒绝,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证件从事违法活动。如果遇到执意强押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服装费”员工买单?入职收费要说不

用人单位以“入职担保金”“工具押金”“服装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承诺离职后退还,也不能免除违法责任。

案例:某安保公司收取员工冯某1000元服装费,承诺工作满一年退还,后双方产生争议,法院认定该费用属变相押金,判决公司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防范提示: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应当由员工单独买单。工作服装等可要求员工离职时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入职时要擦亮眼睛,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都需要谨慎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维权提示

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维权时一定要注意:

收集关键证据:无论协商还是维权,核心是证据。需妥善保存录用通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群聊、交费凭证、沟通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单位违法行为。

优先协商沟通:可与用人单位先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限期改正,并留存沟通记录。

向部门投诉举报:协商未果的,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申请仲裁或诉讼:发生争议,可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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