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向马上办栏目报料,称其在江都区某电动车销售点购买电动车,但对方不开具发票。
张先生介绍,他于今年8月在这家电动车销售点购买电动车,交钱取车后,他就与对方沟通开具发票一事。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他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不提供发票,不符合规定。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市民投诉后,他们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目前,相关发票已开好,不日消费者就可拿到。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