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健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伟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石立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焦立颖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魏继霞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乔文进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吕士杰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毕维明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朱朝阳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梁星菊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