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蔡淑园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筱鸿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