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发布2025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介绍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创新代偿机制、守护绿水青山的典型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擦亮“美丽扬州”生态名片。
技改代偿
治理一个,带动一片
去年6月25日,邗江某餐饮店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超出排放限值,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经生态环境部门详细阐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该餐饮店充分认识到自身噪声污染问题,主动认错、积极整改。
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该餐饮店的实际经营情况精准施策,引导其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餐饮店购置低噪音烧烤车、建设隔音墙、搬移空调外机,使噪声排放达标。
“这一做法在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中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邗江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家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治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形成了“治理一个、带动一片”的辐射效应。
债权代偿
破产企业生态账“清零”
2022年11月,仪征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扬州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铬废水。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在追究企业环境违法责任的同时,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企业濒临破产、账户冻结,无能力实际支付。
去年3月,该企业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生态环境部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时申报债权并被确认为普通债权。后联合检察机关,援引相关指导案例强调生态修复资金的法定优先地位,经多方协调,最终该笔赔偿款实现100%全额清偿。
“这一案例,成功化解了‘企业破产、生态账难算’的实践困境,针对涉事企业濒临破产、支付能力不足的共性难题,探索形成了‘及时申报+监督赋能+案例支撑’的生态债权实现路径,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仪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劳务代偿
“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去年10月10日,高邮市菱塘村村民王某某为图方便,在田间焚烧秸秆,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损害。高邮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
由于王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破解“赔偿难”问题,生态部门经与当事人磋商,最终确定由其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履行劳务代偿期间,王某某积极向村民宣传秸秆禁烧政策,认真开展田间巡查,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环保守护者”。他的转变也影响着身边的村民,大家逐渐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除了以上三则案例,2025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还包括扬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扬州市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以及扬州首例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扬州市某轮燃油超标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四级主任科员蒋研表示,2025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件,涉案金额148.7万元,并且“因案制宜”,在资金代偿之外,创新构建技改代偿、债权代偿、劳务代偿等多种代偿机制,巧妙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面临的不同困局,既守护了美好环境,又强化了人们的环境意识,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通讯员 扬环宣 记者 程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