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先生向马上办栏目报料咨询有关辞职后被扣款如何维权。
“我跟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因内容太多,当时没有细看双方约定。”赵先生介绍,他之前在某公司上班。前一段时间,他和其他工友向单位提出了辞职。辞职后,单位以其急辞为由,扣了他600元工资。他现在想通过马上办栏目,了解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代扣项目,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日),如果职工确实未提前通知,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如招聘成本或工作交接问题),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急辞”为由克扣工资。克扣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金额,且程序上需合法。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