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 > 

【马上办】以“急辞”为由扣工资,合法吗?

2026年01月 07日 15:52 |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近日,市民赵先生向马上办栏目报料咨询有关辞职后被扣款如何维权。

“我跟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因内容太多,当时没有细看双方约定。”赵先生介绍,他之前在某公司上班。前一段时间,他和其他工友向单位提出了辞职。辞职后,单位以其急辞为由,扣了他600元工资。他现在想通过马上办栏目,了解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代扣项目,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日),如果职工确实未提前通知,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如招聘成本或工作交接问题),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急辞”为由克扣工资。克扣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金额,且程序上需合法。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


责任编辑:刘燕

扬州网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扬州网广告热线:0514-82931211

相关阅读: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寄奉稿酬。

  •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苏)字000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43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10330083号
    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电话:0514-87863138
    扬州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3674号-2
    Copyright 1998-2025 Yz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