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张女士通过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求助,她之前购买了一套房子,销售员曾承诺送一个无产权车位给她使用,但是交房后该销售员已经离职,售房处却不承认这个约定,那么销售员的承诺还有效吗?
网友求助
销售员离职,售房处不认曾经承诺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售房处的销售员承诺,随房赠送一个无产权停车位给她使用,将来她如果要卖房,那么这个停车位的使用权要收回。
最近,张女士准备装修新房时,发现当时销售员承诺赠送的停车位没有落实,而那位销售员已经离职了。她去找售房处协商,但是售房处负责人不承认双方有这样的约定,并表示如果是销售人员私自承诺的内容,售房处不能认可。
“要没有这回事,我也不可能没来由地跟开发商要一个停车位吧?我的微信上有和销售员聊天的记录,可以证实这件事是存在的。”张女士请“马上办”帮忙协调。
记者调查
合同上没有赠送停车位使用权约定
记者随后联系了开发商的一位管理人员。他查阅了张女士的购房合同后告诉记者,合同里面并没有赠送无产权车位使用权的约定。
“我们联系了当时的销售员,他表示张女士购房时确实提过这样的要求,但是他没有答应。双方当时并没有达成任何赠送车位的约定,这也体现在了购房合同上面。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一定会写进合同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和张女士进一步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
如果合同上没有写,但是在微信聊天时有过相关表述,是否能作为证据呢?记者请教了江苏鼎尚律师事务所孟诗悦律师。
孟律师介绍,微信聊天记录是合法的电子证据,张女士可以据此提起诉讼,但能否被法院采信并胜诉,取决于记录内容能否完整、清晰地证明销售人员代表开发商作出了关于停车位的明确承诺。
孟律师介绍,张女士的诉求要想被支持,微信聊天记录需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口头承诺确实存在。主要是看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能够锁定销售员的身份,是否能够反映销售员赠送车位使用权的承诺属于购房优惠的表述;二是证明该承诺是职务行为,应由开发商负责。重点在聊天记录中寻找能体现其代表公司的线索,例如销售员在微信中使用带有公司Logo的头像、在聊天中明确指向相应楼盘和开发商、发送了载有公司信息的官方宣传资料等,以及双方在微信中曾沟通过定金及购房合同等事宜。
律师建议
附加内容要在书面合同上落实
对于张女士遇到的情况,普通购房者应该吸取怎样的教训呢?
孟律师表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不应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认真核对合同重要条款,有附加内容的应在书面合同上补充,对合同具体内容若有存疑的,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像张女士这样已经发生了争议的,孟律师建议首先尝试和开发商友好协商,尽可能收集证据,如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要求开发商履行赠送停车位使用权的承诺。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调解。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解决办法。
7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和张女士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张女士以协议价格购买了车位,双方矛盾得以解决。
马上办记者 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