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26年1月1日起,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已在扬州全面落地执行。本次药品目录大幅扩容创新药,共收录药品3253个,新增药品114种,主要涉及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
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
“近日来,我们医保热线电话不断,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关于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问题。”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孙志萍告诉记者,市民张先生近日询问药品“西妥昔单抗NO1注射液”是否可以报销,这种药物与FOLFOX或FOLFIRI方案联合用于一线治疗RAS基因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此前因价格较高,很多家庭即便知道有效也不敢用,如今纳入医保药品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管理可以进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负担大幅下降。得到可以报销的信息,张先生说:“之前就听说药品目录要调整,如今听到可以报销的消息,真是太好了!”
孙志萍介绍,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精神疾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为一类创新药,111种为近5年内上市品种,重点填补关键疾病治疗空白,同时调出了29种临床没有供应或可被其他药物更好替代的药品。
“新增药品均为临床刚需、群众急需的药品,对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罕见病患者来说,这部分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将极大地减轻他们的医药费用负担。”孙志萍表示。
这些药品限定支付条件变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注射用芦康沙妥珠单抗等备受关注的新药入选医保目录以外,还有部分药品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发生了变化。孙志萍介绍,此次调整后,一些药品的新增适应证纳入支付,一些药品调整了原有的限定支付范围,还有一些药品取消限定支付范围限制,根据药品法定说明书使用即可报销。如西他沙星片和甲磺酸雷沙吉兰片都取消了原来“限二线用药”的限制;阿瑞匹坦注射液原来限于“限放化疗且吞咽困难的患者”,新版目录取消了“吞咽困难”的限制条件。
“对这部分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扩大的药品,将意味着有更多的患者可以在接受药物治疗的同时享受到医保报销的待遇。”孙志萍说。
同时,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同步落地,19种高价值创新药纳入商保推荐范围,与基本医保互为补充,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孙志萍表示,接下来,市医保部门将积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要求各地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
通讯员 扬医保萱 记者 张庆萍
热点问答
什么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医保基金将按规定予以支付。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报销类别中甲类乙类是什么意思?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什么是商保创新药品目录?
为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涵盖肿瘤、罕见病、阿尔茨海默病等领域,与基本医保目录形成互补衔接,进一步厘清基本医保保障边界,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协同保障,让患者能够更广泛、更可及地获得创新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