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金鑫) 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通知还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目前,扬州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政策的出炉,意味着购买公寓、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50%下调至30%。这对提升非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肯定会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扬城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戴先生表示,该政策在扬城何时落地,银行仍要等待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