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今起施行

2026年01月 29日 08:24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我市近期发布《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1月29日起正式施行。通告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对市区禁放、限放区域等,进行了一一明确。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市区哪些区域禁放?

通告明确,除依法取得燃放许可的,市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陵区:东至廖家沟、李典镇与头桥镇交界处,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一线,西至与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交界处,北至与邗江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交界处闭合区域。

邗江区:东至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陵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交界处,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一线,西至汊河街道、蒋王街道、杨庙镇与朴席镇、仪征市新集镇、刘集镇交界处,北至甘泉街道与杨寿镇、仪征市大仪镇交界处、方巷镇大余冲干河—方巷小运河、槐泗镇与方巷镇交界处一线闭合区域(含竹西街道全域)。

扬州经开区:东至与广陵区交界处,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一线,西至与邗江区交界处,北至与邗江区交界处闭合区域;朴席镇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区域。

生态科技新城全域。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域。

市区哪些区域限放?

通告明确,邗江区方巷镇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东至邵伯湖,南至大余冲干河—方巷小运河,西至与甘泉街道、杨寿镇、公道镇交界处,北至与公道镇交界处闭合区域。

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除禁放区域外,还有哪些地点禁放?

通告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特别强调,因应对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禁放规定,如何处罚?

通告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安全,劝阻燃放不当行为,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通告说明,上述通告自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28日,此前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江都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由江都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通讯员 扬环宣 记者 程宝军


责任编辑: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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