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太阳镜”景区门票“假优惠” 这些套路您遇到过吗?

2026年02月 02日 09:30 |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1月3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大家遇到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超市价签“藏猫腻”

多收17元被罚1000元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超市开展检查。经查,该超市于2025年11月11日晚,将橘子的后台系统价格从3.16元/公斤涨到3.76元/公斤,但货架价签在11月12日至13日期间没更新,仍标着旧价格。这期间超市按高价卖了19笔橘子,多收消费者17.49元。至规定期限届满,还有16.07元没退还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本案的依法查处,警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1元太阳镜”藏套路

未明示限制被罚3000元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眼镜店开展检查。经查,该眼镜店自开业后,为吸引客流,通过自有某社交平台账号和委托13名本地团购达人发布“太阳镜统统只要一块钱”“1块钱一副太阳镜”等广告,但未在广告中明示该优惠仅限首单。实际销售中,消费者首次购买可享1元价格,第二次起即恢复为58元/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未显著标明条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家为追求短期流量红利,刻意隐匿关键限制条件,通过夸张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吸引眼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物业收费“说一套做一套”

多收近3万元被罚

2025年7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对外公示了“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100㎡以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户”的情况下,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向10户空置房业主和212户业主多收费用28928.50元,至规定期限仍有多收费用8928.50元无法退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28.5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的查处警示倒逼物业行业强化自律,推动行业规范收费公示。

景区团购“假优惠”

2.9万张券靠虚假标价引流

某景区运营公司在某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的团购链接中,标注景区门票划线价格110元,团购优惠价29.9元,景区门票110元构成注明是“百亩粉黛花海”项目30元及其余8个项目分别为10元。但执法人员对景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景区购票处、检票口及入场券均标明门票价为30元/人,该门票收费项目即为“百亩粉黛花海”,其余8个项目不单独收费。截至调查时,该团购链接上架期间成交券数28952张,实际核销6975张,远多于线下购票人数(约3400人),划线价格标注行为起到明显引流作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一案件的依法查处,既精准打击了线上平台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也对各类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通讯员 扬市监 杨蕾 记者 邱凌


责任编辑:煜婕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寄奉稿酬。

  •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苏)字000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43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10330083号
    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电话:0514-87863138
    扬州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3674号-2
    Copyright 1998-2026 Yz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