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大家遇到价签不符、虚假促销、违规收费等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超市价签“藏猫腻”
多收17元被罚1000元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超市开展检查。经查,该超市于2025年11月11日晚,将橘子的后台系统价格从3.16元/公斤涨到3.76元/公斤,但货架价签在11月12日至13日期间没更新,仍标着旧价格。这期间超市按高价卖了19笔橘子,多收消费者17.49元。至规定期限届满,还有16.07元没退还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本案的依法查处,警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1元太阳镜”藏套路
未明示限制被罚3000元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眼镜店开展检查。经查,该眼镜店自开业后,为吸引客流,通过自有某社交平台账号和委托13名本地团购达人发布“太阳镜统统只要一块钱”“1块钱一副太阳镜”等广告,但未在广告中明示该优惠仅限首单。实际销售中,消费者首次购买可享1元价格,第二次起即恢复为58元/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未显著标明条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家为追求短期流量红利,刻意隐匿关键限制条件,通过夸张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吸引眼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物业收费“说一套做一套”
多收近3万元被罚
2025年7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对外公示了“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100㎡以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户”的情况下,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向10户空置房业主和212户业主多收费用28928.50元,至规定期限仍有多收费用8928.50元无法退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28.50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该案的查处警示倒逼物业行业强化自律,推动行业规范收费公示。
景区团购“假优惠”
2.9万张券靠虚假标价引流
某景区运营公司在某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的团购链接中,标注景区门票划线价格110元,团购优惠价29.9元,景区门票110元构成注明是“百亩粉黛花海”项目30元及其余8个项目分别为10元。但执法人员对景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景区购票处、检票口及入场券均标明门票价为30元/人,该门票收费项目即为“百亩粉黛花海”,其余8个项目不单独收费。截至调查时,该团购链接上架期间成交券数28952张,实际核销6975张,远多于线下购票人数(约3400人),划线价格标注行为起到明显引流作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这一案件的依法查处,既精准打击了线上平台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也对各类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通讯员 扬市监 杨蕾 记者 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