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小学春假时间公布 4月1日-3日与清明节假期连休

2026年02月 10日 08:28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2月9日,扬州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从2026年春季学期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各年级(含特殊教育学校、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的义务教育段年级)推行春秋假制度。同时,为了尽可能缓解家长工作与陪伴孩子之间的时间矛盾,我市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个性化举措,做好与本区域中小学春秋假的工作衔接,比如,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春假4月1日—3日,与清明节假期连休

春秋假,是指在保证每学期总教学时长不减少的前提下,利用每学期原有的一周机动时间,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设立一个区别于寒暑假的假期(每个假期为3天),每学年实行春假、暑假、秋假和寒假。

对于春秋假实施的范围,我市明确,春秋假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推行(含特殊教育学校、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的义务教育段年级)。

我市明确,春假、秋假各为3天,分别从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自原有的一周机动时间中调整安排;2026年春假时间为4月1日(周三)—3日(周五)(与清明节假期连休)。

2026年秋假时间优先与11月第二周周六、周日相连(在秋学期开学前确定并公布具体时间)。

目前,我市正积极筹备春秋假的保障工作,将从学生出行出游、社会实践资源供给、校内外公益托管等方面做好服务衔接。

实行中小学春秋假让学生亲近自然、接触社会

为什么实行中小学春秋假?市教育局表示,学生成长的土壤既有“学校小课堂”,又有“社会大课堂”。知识的来源不只是书本内,还有书本外。人的成长转折点有时源于一次次亲近自然、接触社会的实践经历。春秋假旨在遵循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用好“社会大课堂”,为学生学习书本以外知识提供必备条件,不仅调适学生身心,而且春秋假正值春种秋收,学生及家庭可获得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与空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饱览祖国壮丽山河,体验市井乡村生活,感受人间烟火与乡土亲情,开展社会实践,从“社会大课堂”获得不一样的成长与快乐。

据悉,春假、秋假各安排3天,原则上分别安排在春秋学期期中时段,并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其中春假优先与清明节或五一节假期相连(我市2026年春假时间为4月1日—3日,与清明节假期连休);秋假优先与11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相连(在秋学期开学前确定并公布)。

明确禁止可能“挤占”春秋假的行为

市教育局明确,春秋假6天时间分别从每学期原有的一周机动时间中调整安排,确保不减少教学总周数、不占用学校新授课时间和复习考试时间、不调休补课、不赶教学进度、不拔高亦不降低教学难度。学校科学统筹优化教学计划与内容,提高时间利用效益,同时,持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学生学习品质培养与学习效率提升。

为了把时间和空间交给学生和家庭支配,我市制定并落实《扬州市中小学春秋假“十个严禁”》,对可能“挤占”春秋假的行为明确了禁止性规定。比如,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室、提供托管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开展学业辅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春秋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等。

个性化举措缓解家长工作与陪伴孩子之间的矛盾

孩子放假,家长不放假咋办?如何尽可能缓解家长工作与陪伴孩子之间的时间矛盾?我市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个性化举措,做好与本区域中小学春秋假的工作衔接,比如,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

一方面,各地各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类场所资源,为春秋假期间未能出行的学生提供公益托管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在单位内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文体与生活等服务。

另一方面,学生家长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春秋假期间提供的兜底托管服务。学校根据《扬州市中小学校春秋假托管照护指南》,在落实“六项措施”的前提下,开放学校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有益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不得开展与文化类学科相关的教学、复习、考试、测试等活动),同时做到“五不”,即托管不收费,午餐不涨价,提供接送服务的校车不停开,一律不授课或进行学业辅导,校内安全保障不打折。

各相关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春秋假期间服务点位、线路,为学生假期出行提供参考。比如,设计具有吸引力且针对性强的精品线路,协调和指导公益场馆与春秋假紧密衔接,免费或优惠开放、灵活开放;市域内收取门票的国有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春秋假期间面向本市未成年学生免收门票(包括1名未成年学生和1名随行成年人);体育部门积极组织特色体育活动等。记者 刘冠霖


责任编辑:文荟

扬州网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扬州网广告热线:0514-82931211

相关阅读: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寄奉稿酬。

  •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苏)字000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43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10330083号
    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电话:0514-87863138
    扬州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3674号-2
    Copyright 1998-2026 Yz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