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26年春学期学校收费标准出台

2026年02月 13日 17:45 | 来源: 扬州发布 | 扬州网官方微博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肖讷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26年春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6〕3号),明确了扬州市区学校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800元/生·年,初中减收1100元/生·年。 

2.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3.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综合高中班高一年级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高一年级结束时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继续按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教材及作业本费按普通高中收取);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包括对口单招班)的学生第二、三年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综合高中班后两年选择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按实收取。

4.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幼儿园托班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托幼托育一体化”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扬卫人口〔2023〕7号)文件执行。

5.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生伙食费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课后服务费收取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其收费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并按代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各地、各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7.学校应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收费信息沟通,及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信息通过告家长书、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本学期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食堂大宗物资、校服采购招标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膳食委员会、校服选用小组等组织中的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中的参与度。

8.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幼儿园阶段保教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阶段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政策,具体减免内容根据各地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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