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现场。警方供图
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人心生侥幸酒后使用“智能驾驶”代驾引发事故。日前,在扬州境内的京沪高速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驾驶人段某酒后驾车上高速,开启智能辅助驾驶模式后呼呼大睡,车辆在行驶100多公里后检测到状态异常,随后自动停在高速车道内,导致后方两车追尾、多人受伤。日前,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了这起案例,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开启辅助驾驶后,驾驶员仍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保持“在线”。
醉酒后“智驾”上高速引发连环追尾
前段时间,我市境内的京沪高速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肇事司机段某一身酒气。随后,民警对段某等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段某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民警询问得知,事发前一天晚上,段某与朋友小聚,席间推杯换盏喝了不少,到了晚上他临时起意,驾车从常州赶回河南老家。上车后,段某感觉很是疲惫,便大胆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打起了瞌睡。至于追尾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段某完全记不清了。
经检测,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99.3mg/100ml,属醉酒驾驶。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资料还原了事发过程,段某将车辆驶上高速后,其在车内睡着了,双手脱离了方向盘,而车辆系统感应到后,辅助驾驶停止了工作,车辆失管后随即停下。徐某驾驶小轿车从后方驶来,猝不及防撞上了段某的车辆。几分钟后,后方黄某驾驶小轿车又不慎追尾徐某驾驶的车辆。
滥用智能驾驶引发事故受到法律严惩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法对段某予以行政处罚:事发时,段某在京沪高速(扬州江都)966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以案说法
智能驾驶不是“免罪符”
据民警透露,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过个别驾驶人误认为车上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就是“自动”驾驶的情况,甚至在喝酒后特意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以为这样可以减轻责任,如果被查到的话就“甩锅”给汽车。
警方表示,机动车驾驶人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等行为,在本质上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将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还是要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在醉酒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警方提醒,智能辅助驾驶不能滥用,其本质是驾驶辅助功能,绝非无人驾驶,也绝非代驾。驾驶人仍是责任主体,仍需全程保持注意力,依法安全文明驾驶。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被激活后,驾驶人仍需要全程动态地参与驾驶过程,需要对突发情况做出应急接管。因此,司机在醉酒后是否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与其要承担责任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其减轻刑罚的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非“自动驾驶”系统,不能及时应对一些突发情形,若遇到其他车辆违规变道、道路上有障碍物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反应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