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培训未参加,预收费咋办? “3·15”消费维权案例教你如何维权

2026年03月 16日 09:15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也警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无效

2025年2月8日晚,解女士入住仪征市某健身服务部参加减肥训练营,现场支付押金200元和训练费10740元。次日,因房间空调制暖效果差导致身体不适,她随即提交停课申请并要求退费,但商家以协议中“任何原因不予退费”为由拒绝,也未提供协议、收据及发票。经多次沟通无果后,解女士向仪征市消协投诉。消协介入后指出,该条款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最终,经调解,商家扣除住宿费用后,退还解女士押金200元和训练费9300元。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健身协议中的“任何原因不予退费”属典型“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二: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被扣

郭先生家人和朋友在仪征某电动车店购买了两辆小型电动三轮车。商家承诺无需上牌、不会被查。然而朋友购车后首日上路即被交警扣车。郭先生投诉至消协。经调查,该车虽在工信部目录内,但因地方政策无法上牌,且上路需同时具备驾驶证和号牌。消协指出商家未尽真实告知义务。最终,商家同意扣除折旧费后收回两辆车。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如实告知车辆上路条件,误导消费者,侵害了其知情权。

案例三:驾校培训未参加,预收费可退

2022年6月,周先生向某驾校教练张某微信转账2600元作为培训费,后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参加培训及考试。多次与驾校协商退款,对方虽口头答应却一再拖延。接诉后,消协联系驾校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未接受服务,驾校应依法退还费用。经调解,驾校扣除合理手续费后,退还周先生1400元。

【消费警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提供,应退回预付款。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时需谨慎,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案例四:线上购古筝,可享“七天无理由退货”

李女士女儿通过微信向某乐器厂转账3980元购买古筝,收货后因质量与音色不达预期,要求退货遭拒,商家称“无质量问题只换不退”。消协介入后指出,该交易属于线上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判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消费警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作、鲜活易腐等商品除外。退回商品应保持完好,合理调试不影响二次销售。

通讯员 王珍 记者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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