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明码标价” 向“套路贷”说“不”!

2026年03月 17日 09:05 | 来源: 扬州晚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沈江江 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正式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新规怎样为普通消费者撑起“防护伞”?助贷“阳光化”又将如何改写行业规范,从而告别“套路贷”乱象?

直击助贷行业核心顽疾

用“强制透明”打破信息壁垒

对普通人来说,借钱本是为解燃眉之急——可能是应急周转、可能是消费需求,也可能是小微企业临时资金需要,但在“信息不对称”的助贷模式下,原本简单的借钱,却变成了层层加码、套路重重的负担。真正的痛点,不是“需要利息”,而是被隐瞒、被误导以及被收割。

最常见的套路包括“拆分收费”。比如贷款机构只宣传“月息0.8%”,却不提这笔利息之外,借款人还要支付2%—5%的“渠道服务费”、0.3%的“担保费”,甚至强制捆绑的“账户保险费”。这些费用看似“名目合理”,实则全部是融资成本的一部分。据行业测算与监管调研数据显示,这类不透明收费,会让实际年化成本比宣传利率高出5—10个百分点,很多人直到逾期罚息叠加,才发现自己借的根本不是“低息贷”,而是“高利贷”。

对助贷机构来说,“模糊化操作”能快速降低获客成本、抬高利润,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认真透明报价的机构,反而因为“费率不诱人”被市场淘汰,行业乱象愈演愈烈。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从“隐藏”到“明示”的硬性约束,这看似是对“息费披露”的细化要求,本质上是用“强制透明”打破信息壁垒,给助贷行业划定规范的边界。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指出,此次《规定》直击助贷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套利、分账套路等核心顽疾,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延伸到借贷行为全链条。文件明确规定,逐项列明所有费用项目,以及各项费用的收取主体、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在此基础之上要统一折算为年化的综合融资成本,并清晰地在这个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这个要求对于普通消费者有非常强的保护意义。同时规定要求贷款人需要如实说明违约的责任、罚息的规则等关键信息,让借款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理性的决策。

突出“全覆盖、四坚持原则”

严管第三方合作机构

此次《规定》突出“全覆盖、四坚持原则”——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坚持一表展示;坚持事前披露与确认。

线下借款,必须签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签字确认;

线上借款,通过弹窗方式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确认看懂成本明细后进入下一步;

消费分期场景,应在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明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

监管明确覆盖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全品类放贷机构,搭配充足实施准备期、统一操作样表等配套举措,既保障政策平稳落地,也倒逼行业摒弃模糊化牟利的旧模式,转向合规经营、提质增效的新赛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按照息费项目全覆盖、贷款机构全覆盖、一表展示的思路,特别是突出“规范”二字,对线上线下个人贷款,银行等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都需要出具明示表,从而更好地确保除了明示表列明的利息和费用外,个人贷款不需要再承担其他隐性支出,阳光化操作。对个人来说,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正式实施后,无论是线上申请贷款,还是线下申请贷款,都需要在签署借款合同前认真阅读明示表,对贷款利息、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等有了全面了解之后,再申请贷款,从而让自己明明白白消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规定》稳妥落地并见到实效,将预留充足实施准备期,统一操作标准。据悉,相关部门正在组织制作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将以适当方式尽快下发给各类贷款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曾刚指出,新规另一核心亮点是严管第三方合作机构,彻底封堵行业潜规则。新规将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各类费用全部纳入综合成本核算,彻底堵死“化整为零、变相抬息”的操作空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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