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撞能索赔误工费吗? 法官:误工费认“劳”不认“老”

2026年03月 18日 08:25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73岁的李老太遭遇了车祸,且伤势严重,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客车驾驶人陈师傅负全责。在后续的赔偿事宜中,双方却因“误工费”起了纠纷,李老太遂向高邮法院提起诉讼。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然从事劳动,遭遇交通事故时,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呢?

老太过马路被撞,打官司索要误工费

2024年7月的一天,在高邮某道路交叉路口,陈师傅驾驶大型客车起步时,未能观察到一旁正在步行过马路的李老太。陈师傅驾驶的客车与李老太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老太全身多处骨折,特别是腿部伤势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认定,陈师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老太无责。受伤的李老太随后住院接受治疗。“出事前我一直在修理厂上班,车祸后我的腿受伤了导致无法上班,误工费肯定要赔偿我的。”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老太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

法院判决支持老人诉求

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过高,尤其是误工费损失不合理,以其已超退休年龄等理由,抗辩不应支持误工费。

法官审查了其工作公司开具的误工证明、劳务证明,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原告在事故前在该公司从事卫生伙食等杂务并有相应的收入,其确实因案涉事故产生了误工损失。

汽修厂的负责人证实,“老太之前身体挺好的,一直在厂里干活,除了烧饭还帮忙打扫卫生,一个月工资几千元。”

法院结合其年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4年度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月),结合司法鉴定确定的158天误工期,最终核定原告误工损失为12640元。

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且对受害者年龄并无限制。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70多岁且身体康健的老人仍在务工,李老太便是其中之一。她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却未丧失劳动能力,一直通过务工获取收入。

法官表示,法定退休年龄绝非劳动的终点,只要个人具备劳动能力,从事有偿社会劳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收入减少,就应获得相应赔偿。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应注意保存能证明自己工作内容、收入情况的证据,如记账凭证、报酬支付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等,以备维权之需。  通讯员 于涵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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