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严重“缩水” 家长诉讼维权

2026年03月 19日 09:35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通讯员 江法萱 记者 黄静

日前,江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教育培训纠纷案件,市民杨先生为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为孩子报名某培训机构课程,然而实际授课质量、课程安排与机构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杨先生提出退费遭拒后诉至法院。杨先生能否成功退费?看看法官怎么说。

盼子成才重金报班,结果“货不对板”

学生小杨的成绩不是很理想,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偶然一天,杨先生在网上刷到一家培训机构,该机构承诺一定期限内可以帮助孩子提高成绩。

随后,杨先生实地参观了这家培训机构。该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称,家长完全可以放心,培训老师都是持证上岗、责任心强,懂孩子、懂教学、懂引导,通过60天可以让孩子达到年级上游水平。“把孩子交给我们,您安心工作,我们用心育人,孩子各科成绩肯定会提升的。”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他们坚持小班教育,采用名师一对一辅导。“我们为学生提供宿舍,让孩子住得安心、吃得放心。”就这样,在了解完培训机构后,杨先生便与机构签订合同,全额支付费用8万元。双方约定,由机构为小杨提供60天的考试辅导服务,包含吃饭、住宿及辅导资料费用。

“爸爸,能接我回去吗?这里吃住都不是当初介绍的那样。吃得差,住宿条件也很差,老师也不是一对一教学,是一对三上课的。”几天后,小杨打电话和父亲抱怨。

培训“缩水”,法院判决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得知这样的情况,杨先生随即前往该培训机构把孩子接走了。随后,杨先生与培训机构方面进行沟通。这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您儿子的教学服务已经开始了,现在无法退钱,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整改。”

杨先生认为,对方不按照合同履行,还不愿意退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了。随后,杨先生来到江都法院,将这家培训机构告上了法庭。

日前,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取得相应办学许可资格,被告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提供培训服务,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被告收取的培训费用应当返还。本案中,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培训费用80000元,扣除小杨实际接受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剩余费用被告应予返还。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剩余费用6万余元。

【法官提醒】

擦亮眼睛,警惕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近年来,出现一些培训机构为获得客源、获取利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力量的不良现象。家长和学生选择培训课程时要“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

法官表示,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现实情况中“预付式消费”虽具有便捷、互利的优势,但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费推诿等乱象屡见不鲜。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审查商家资质、留意合同条款、厘清退费条件,避免“踩坑”。如发生纠纷,则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的,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反映,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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