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026年03月 26日 08:22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记者昨天获悉,扬州市教育局印发《扬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健康第一”工作指引(试行)》,围绕身心健康、场地安全、师资管理、应急防护等方面,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划定“健康底线”,推动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合力。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市教育局明确,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员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制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处置、送医等流程。同时,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诱导学生占用睡眠时间学习。电子屏幕单次连续使用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单次课程不超过45分钟,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教辅材料须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培训机构要配备可调节课桌椅,落实“一尺一拳一寸”;教室照明须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优先使用护眼灯具。

同时,培训机构用房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等;不满14周岁学员用房不得超过三层;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实现培训场所和过程监控全覆盖,监控内容“云存储”不少于30天;异性师生不得在无观察窗、无摄像头的封闭空间内单独辅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供餐;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

市教育局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安排专人维护上下学秩序,低龄学员须由指定监护人接送,严防走失。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应急疏散演练。利用课前课后开展交通、防溺水、用电等安全提醒。

培训机构学科类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严格执行入职查询,杜绝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教学导向要坚持立德树人,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体育、科技实验、户外研学等须配备专业指导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不盲目跟风。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主管部门投诉电话,涉及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分类明确,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刘冠霖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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