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姜传刚)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多个环节和部门,传统的处置核准管理方式难以实现全流程的有效监管,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时有发生。记者12日从住建部门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将从5月15日起开始实施,加强对建筑垃圾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据悉,管理办法针对部门职责分工、系统建设、联单运行、日常监管等内容,提出20条具体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联单填写、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垃圾移出人、建筑垃圾承运人、建筑垃圾接收人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加强电子联单归集管理,开展核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犯罪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跨省转移审批及备案,推动相关信息与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共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单位转移建筑垃圾实施电子联单管理。
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将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将电子联单信息、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审批备案信息、车辆(船舶)行驶轨迹、建设工程项目等数据信息实时共享至相关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监管联动。电子联单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类型、数量,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行驶路线以及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地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