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 一司机伪造保单被识破

2026年04月 16日 09:10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通讯员 钱阳 记者 黄静

伪造交强险保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近日,一名驾驶人因使用伪造保险单据被扬州高速交警查获,不仅车辆被依法暂扣,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4月11日上午,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江都服务区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其间,执勤民警收到车辆保险逾期预警提示,随即找到目标车辆,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告诉民警,“这车是一个朋友公司的车辆,我对车辆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民警进一步要求驾驶员提供车辆的交强险保单进行核验。驾驶员随后出示了一份保单,但民警发现,该保单已于今年1月到期。见状,该车驾驶人立即表示可以马上补办交强险,并很快向民警出示了一份电子保单。这份保单显示,保险有效期从2026年4月8日开始生效。

然而,民警注意到,这份新出具的保单画面模糊、质感异常,存在明显的伪造嫌疑。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民警立即通过电话向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进行核实,并向客服提供了保单单号。

经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服查询确认,该单号对应的保单正是此前那份已于今年1月到期的旧保单,不存在任何新办理的生效记录。民警将驾驶员先后出示的两份保单仔细比对后发现,所谓的“新保单”竟然是在过期保单的电子图片上,仅仅对“生效时间”一处进行了篡改,连保单号码都未曾变动,手法十分拙劣。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车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据其交代,他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刚购入的二手车,对车况和保险情况并不熟悉。发现问题后,他在自己购车对接群中向二手车商寻求帮助。为图省事,该车商竟出了个“馊主意”——利用修图软件修改过期保单的生效日期,企图以此糊弄交警检查。驾驶员听从了该建议,制作了这张假保单。

目前,民警已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该车辆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提个醒

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及保险单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会使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失去基本保障,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一旦使用假保单上路,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直接拒赔,所有医疗、维修、赔偿费用均需个人全额承担;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还将面临保费两倍以上的罚款。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的保险凭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依法收缴伪造证件、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违法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政审等诸多方面。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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