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小星”通过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求助,她在一家超市工作7个月,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也不办理转正,为此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她被迫离职,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网友反映
工作7个月,单位未缴社保
2025年3月底,网友“小星”看到一家超市的招聘广告,于是前去应聘。面试当晚,她收到了电子劳动合同签约短信。但是打开合同,她发现和她签约的并不是超市,而是一家在外省注册的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公司)。
网友对此十分疑惑,主持面试的是超市的人事主管,她没有和第三方公司接触过,为什么会和它签合同?超市主管表示,没有缴社保的人员都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后期所有全职岗位都将从第三方公司“转正”过来,要想成为超市正式员工,都要经过这个流程。
网友权衡利弊,最终接受了这种签合同方式。事后她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她认为最多6个月后,公司就会为她“转正”、缴社保。此后她一直努力工作,到了9月份,她向超市的人事提出社保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回应。
无奈之下,网友逐层向上级反映。有管理人员答复,她的社保是第三方公司的事;第三方公司则说要超市同意,公司才会缴社保。
“超市不给我‘转正’,我的社保就没有着落。”到了2025年11月初,眼看“转正”无望,网友从公司离职。网友总共在超市工作7个月,在此期间自己缴社保。她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第三方公司和超市予以补偿。
记者帮办
超市方称法院已正式受理
网友“小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这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没有试用期。合同第4页“工资及福利”条款中,有一条内容为:“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格且含公司部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乙方应当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
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据介绍,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无效。该条款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纳义务转嫁给劳动者,属于无效条款。
记者尝试联系第三方公司,就合同中上述条款进行沟通,但该公司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了网友服务的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回应,网友“小星”和超市的劳动争议事项已由高邮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目前案件正处于法定审理程序中,为确保司法程序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超市方不便对案件细节进行评论。
提醒一句
入职时仔细核实签约主体
22日,记者从网友“小星”处了解到,经法院调解,第三方公司向她支付了3.2万元补偿金。
“马上办”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入职时应仔细核实签约主体,警惕“第三方签约转正”等口头承诺,若遭遇“用工与签约主体分离”的情况,要注意留存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社保、同工不同酬等行为,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筑牢自身劳动权益的法律防线。
马上办记者 刘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