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快乐”向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报料,称其交的意向金变成了定金,希望马上办栏目能帮忙协调一下,挽回损失。意向金变成了定金?接到网友报料后,马上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求助
说好的意向金变成定金
网友“快乐”是一名女性,家住市区。前一段时间,她前往位于荷叶路附近的一家4S店看车。
“我当时看中了一款车,就让销售人员找领导申请价格。”网友“快乐”告诉记者,在沟通车价时,销售员表示,如果这个价格她认可的话,那就交意向金,他去和领导申请。后来,这名销售员从领导办公室出来后,称领导已经同意,让她在几页纸上签字。在此过程中,销售员没有对这几页纸内容和风险进行解读和提醒。之后,她就按照约定支付了5000元意向金。
“我回家后,家人不同意买这款车。”网友“快乐”说,家人不同意买车,原因是店里没有同款试驾车。在听取家人意见后,她向销售员提出了退意向金要求。但没想到的是,销售员以她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为了减少损失,她只能跟对方协商,最终对方退了她4000元。
“我当时答应退4000元,只是缓兵之计。”这名网友表示,销售员在让她签字时,未告知意向金性质发生改变,存在过错,对方应该将剩余1000元继续退给她。
4S店回应
已明确为定金,网友已签名
接到报料后,记者随即来到网友所指4S店了解情况。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网友高女士于4月4日来到店内,经过近一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高女士亲笔签署了购车合同,并交纳了5000元。合同正面抬头为《汽车销售合同》,首页“标的物”一栏明确注明“定金”为5000元,高女士在该栏及合同末尾共三处签署了姓名。4月5日,高女士通过微信告知工作人员,表示不再购买该款车。
该工作人员称,4月13日高女士再次到店。经沟通,出于客户关怀角度考虑,他们与高女士共同签署了《退定金事宜确认知晓书》,并退还了高女士4000元。高女士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自签署并领取退款之日起,本次订车、退车、定金退还等事宜再无争议。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针对高女士最新提出的诉求,他们会遵守法律和规则,也愿意继续与客户沟通。
律师说法
意向金、订金、定金大不同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担保方式。其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如约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予以返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与之不同的是,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仅是日常交易中的习惯做法,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通常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意向金同样不属于法律概念,属于市场行业惯例和双方自愿行为,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法律对此没有明确限制。
王沁茗提醒消费者,定金、订金、意向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截然不同。在付款、签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款项性质,避免因用词不当导致后续退款受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马上办记者 徐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