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规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地方法规正式实施

2026年05月 07日 17:49 | 来源: 交汇点新闻 | 扬州网官方微博

交汇点讯 为护航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江苏一地再添新规。记者关注到,《苏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专门规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旨在立足当地育人实际,健全完善包括政府统筹、学校推进、家庭守护和社会支持在内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筑牢全方位、立体化法治防护屏障。

根据《条例》,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督导。市人民政府应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畴。

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教职工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指导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学校层面应为每名学生配备一位成长导师。成长导师应当关注所联系学生的学业、心理、生活等情况,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条例》还指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职责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鼓励依法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覆盖了苏州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学生,并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相关工作的责任主体。接下来,苏州还将依托心理健康宣传月契机,面向市域范围内各校开展专题讲座、团体辅导、家长课堂、心理剧展演、主题班会等系列特色活动,全力守护中小学生向阳成长。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睿哲


责任编辑:刘燕

扬州网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扬州网广告热线:0514-82931211

相关阅读: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寄奉稿酬。

  •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苏)字000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43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10330083号
    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电话:0514-87863138
    扬州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苏ICP备05083674号-2
    Copyright 1998-2026 Yz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