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邮公宣 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黄静
近日,高邮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经查,当事人户外遛犬时图省事,未对犬只束牵引绳、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导致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接到警情后,珠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固定证据并对养犬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不文明养犬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养犬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一些市民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不会伤人,不牵绳无关紧要。
事实上,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犬只伤人、惊吓路人、引发纠纷等情况,养犬人、管理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警方以此案为警示,持续规范养犬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做到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公共环境与和谐邻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明确,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处罚再升级,遛狗不牵绳将不再是“小事一桩”。不文明养犬,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针对这类事件,高邮警方发布文明养犬倡议:
1.外出遛犬,必系牵引绳
在小区、道路、公园等公共区域全程牵绳,管控犬只行为,杜绝追逐、扑咬、惊扰路人等危险情况。
2.规范免疫,按期接种疫苗
及时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按期接种狂犬疫苗,从源头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3.自觉保洁,及时清理粪便
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据悉,高邮警方将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常态化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犬只伤人、违规养犬、随地便溺等突出问题,对屡教不改、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管理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养宠观念,牵紧文明“安全绳”,守住法治“底线”,共同共建平安、和谐、整洁、文明的高邮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