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沈江江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如果采取现金交付,仅凭欠条和取款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又该怎么证明呢?日前,高邮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借出28万
对方却不认账?
“法官,我真没欠他钱!虽然有借条,可我没收到钱啊!”近日,在高邮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法庭上,李某的话像一盆冷水,浇透了老张的心。他怎么也没想到,相识多年的老友,竟会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
几年前,李某称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开口向老张借款28万元并承诺3个月内归还。念及旧情,老张当即前往银行,支取28万元现金交到李某手上,李某也出具借据并摁下指印。借款到期后,李某却像变了个人,催讨时百般推诿,最后干脆矢口否认借款行为。
“借据在这,取款凭证也在这,你怎么能睁眼说瞎话!”老张满腹委屈,可庭审并不顺利。借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取款凭证也仅能证明有取款行为,均无法直接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给李某。老张出示李某的数笔还款记录作为证据时,李某仍面不改色地辩称为“正常的生意往来”。证据不够充分,案子一下陷入了僵局。
录音+笔录 撕开谎言缺口
该案的承办法官是高邮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华娟。庭审中,她敏锐地捕捉到关键细节:老张提及曾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催讨,只因更换手机丢失记录;更可疑的是,李某曾专门索要案涉取款凭证用于另案诉讼。“若未收到借款,他要这取款凭证何用?”据此,华娟向老张释明了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要点,引导其补充证据。
在法官的释明引导下,老张找到了突破口。从一部进水报废的旧手机中,他成功恢复了当年的催款录音和聊天记录;在关联案件卷宗里,李某作为债主起诉他人时,曾将本案原告老张的取款凭证作为其“交付资金”的来源证据。面对这条完整的证据链,李某精心编织的谎言瞬间崩塌,不得不低头认可收到28万现金的事实。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分期归还剩余款项19.8万元,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大额借贷从这些方面防范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不仅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还需要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因缺乏规范意识,极易引发纠纷。法官提醒您,可以从这些方面加强防范:
1.优先选择转账交付:大额借款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避免现金交付带来的举证风险。
2.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借款时务必留存借据、转账凭证、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现金交付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见证,或留存取款凭证、交付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据。
3.理性对待诉讼程序: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针对诉辩主张充分举证,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共同推动案件事实查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于涵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