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区养犬“立规矩”遛狗不牵绳最高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2026年05月 26日 07:56 |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 扬州网官方微博

AI制图。

通讯员 扬公宣 记者 黄静

近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新修订的《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新规细化多项约束条款,明确“遛狗不牵绳最高可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还作出“市区范围禁止出售、饲养烈性犬”等规定。该办法自公示以来备受市民关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现状探访

多措并举整治养犬陋习,涉犬警情同比下降10.5%

日前,记者走访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实地探访遛犬现状发现,如今文明养犬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绝大多数养犬市民出门遛狗都会主动系好牵引绳,依规管控犬只活动范围,避免宠物随意跑动惊扰他人。

在西区某小区,居民丁大爷表示,小区住户文明素养普遍较高,家养宠物犬外出时,主人大多都会系好牵引绳规范看管,平日里肆意乱跑的基本都是无主流浪犬。

走访中记者也发现,个别市民遛狗时未按规定牵绳。一名怀抱孩童的女子遇见犬只靠近,立刻下意识后退,神情满是戒备不安,“没牵绳的狗实在让人心里发慌,出门碰到这类情况,我们只能尽量躲远些。”

“以前觉得牵绳是束缚,现在明白这既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的狗。”市民李先生说,他不仅主动给狗办理了养犬登记、定期接种疫苗,还特意配备了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和宠物嘴套,外出遛狗时全程拴绳、及时清理粪便。“各项法律法规就像‘指南针’,告诉我们该怎么文明养犬。既避免因为不懂规矩而违法,也能减少和邻居的矛盾,这样养犬才更安心。”

据悉,近年来市区公安机关构建市区犬类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常态化宣传、巡查、走访、收容、查处等系列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区遛犬牵绳、文明养犬的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显著提高,流浪犬收容处置机制不断完善,今年以来已收容流浪犬302条,涉犬警情同比下降10.5%,市民养犬行为更加规范,城市文明养犬氛围持续向好。

我市警方依托常态化巡查机制,对遛犬不牵绳、违规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教育劝导、现场普法、以案释法。今年以来,我市已处罚遛狗不牵绳违法行为500起,对首次违规、态度良好且主动整改的市民,以警示教育、登记提醒为主,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遏制不文明养犬陋习,让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新规亮点

养宠更有“规矩”,文明养犬有了“硬约束”

新修订的《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节上有哪些调整?对于养犬人士来说,有哪些要注意的?

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震宇表示,新规增加内容:“第十一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出售、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认定标准和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后续将公布烈性犬的名录,大概率会涉及藏獒、德牧等烈性犬。”陈震宇介绍。这类犬只体型壮硕、性情凶猛,攻击性与爆发力极强,领地意识和护主本能突出,受到外界刺激极易失控发狂。一旦随意饲养散放,极易出现扑咬路人、冲撞孩童的情况,极易造成人身划伤、咬伤,严重时还会引发重伤等安全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划定并公布市区禁售、禁养烈性犬名录,能够清晰界定饲养红线,让市民直观知晓禁养范围,从源头规避高危犬只流入城区。既能减少烈性犬伤人、扰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也便于执法人员精准开展巡查管控、依法处置违规养犬行为。同时有助于统一管理标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新修订的《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还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的;(二)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三)在城区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牵引带牵引等安全措施的。”

此外,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出售、饲养烈性犬的或者致使烈性犬伤害他人的以及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烈性犬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除了处罚规定的调整,新办法还在多处增加了细节规定。比如第十九条中,增加了一条看似细微却至关重要的条款——“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陈震宇介绍,限定牵引绳长度,能有效把控犬只活动范围,避免犬只远距离跑动冲撞路人、追逐孩童,大幅降低咬伤、惊吓他人的风险。同时方便主人随时管控犬只行为,及时制止宠物随地乱跑、肆意吠叫等不当举动,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警方提醒

牵绳遛狗守住安全底线,切莫心存侥幸

就在近期,高邮警方查处了一起因遛狗不牵绳导致路人受伤的典型案例。

4月27日,高邮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经查,当事人户外遛犬时图省事,未对犬只束牵引绳、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导致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到警情后,珠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固定证据并对养犬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不文明养犬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养犬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为心存侥幸的养犬人敲响警钟。在这起事件中,犬只主人除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对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

“当事人在户外遛犬的时候图省事,没对犬只束牵引绳,也没有采取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结果导致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高邮市公安局珠湖派出所民警介绍。

养狗人“图省事”,换来的是路人受伤、自己被依法查处。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5月19日6时许,李某在广陵区文昌花园小区遛狗未牵绳,后被行政处罚。5月21日17时许,崔某在广陵区石塔菜场北门遛狗未牵绳,后被行政处罚。

当前,市区公安机关全域联动、同步部署,在城区开展以“文明养犬、携手同行”为主题的“犬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民警们通过普法宣传、现场劝导、流浪犬收容、违规处置四项举措,全面提升养犬治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市民养成依法、文明、责任养犬习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松懈心存侥幸。外出遛犬务必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规范佩戴牵引绳,严控犬只活动范围。自觉摒弃不文明养犬陋习,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守护自身与他人人身安全,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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