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邗江区公道镇河东村,收割机在麦田里穿梭忙碌。 孟德龙 摄
扬州网讯(通讯员 发改 记者 丁蕾)为切实维护2026年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售粮农民合法权益,昨天,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粮食收购工作联合发布告知书。
严格执行备案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初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前,向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仓储设施等信息。若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粮食收购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以及当日收购价格等信息。一旦价格出现变动,应及时更新公示。
严格计量器具管理。粮食收购主体所使用的水分测定仪、电子汽车衡等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且处于有效检定周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改装、破坏其准确度,严禁伪造、篡改计量数据,切实保障计量的公平公正。
严格把控质量安全。粮食收购主体应当配备专业质检人员,严格按照GB1351-2023小麦、 GB1350-2009稻谷等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防止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严格规范台账管理。粮食收购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做好粮食经营台账的记录和保管,详细记录粮食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原始凭证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一致。
严格规范售粮款兑付。粮食收购主体要根据结算单凭证,当场及时、足额向售粮农民直接兑付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严禁“打白条”,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市县发改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价格欺诈、计量作弊、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售粮注意事项提示
建议售粮农民朋友:售粮前尽可能对新收获的粮食进行清理整晒,提升粮食等级,增加售粮收入,把“好收成”变为“好收入”。要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粮食收购主体,坚持一手交粮一手交钱现场结算,拒绝收受任何形式的“白条”,并妥善保存销售凭证。要警惕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陷阱,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维权投诉举报渠道
若遇“打白条”、强制抵扣其他费用等情况,请保留证据,立即向本地发改委投诉举报。如发现收购主体不公示收购价格、计价方式、压级压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