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沈江江
三维标准判定疲劳驾驶,这些情形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从本月起,疲劳驾驶认定新规正式实施,对疲劳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警方有了更科学、立体的量化依据。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日前,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两起疲劳驾驶典型案例,依据新规,涉事驾驶人被认定为疲劳驾驶。警方提醒,新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疲劳驾驶风险重重,极易酿成车祸,希望所有驾驶人绷紧安全之弦,拒绝疲劳驾车,严守出行安全底线。
案例一
明明是追尾,却说撞护栏?
疲劳驾驶上演现实版“失忆”
“民警同志,不好了,我开车没注意,把高速护栏撞了。”6月一天凌晨3时许,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在京沪高速上行(上海往北京方向)935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移动。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询问,报警人称前一天晚上12点半左右从苏州出发,因急于赶路,连续驾驶了十几个小时,中途未作休息。“本想坚持到前方约5公里的高邮服务区再休息,却因疲劳导致注意力下降,撞击了中央护栏。”事故发生后,车辆停留在第四车道无法移动,只能报警。
然而,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中央护栏并无被撞击痕迹,与报警人描述的情况不符。就在民警进一步勘查时,大队值班室又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驶轿车行至距离高邮服务区还有几公里处,突然感到车辆剧烈震动,原以为是爆胎,驶入服务区后检查发现,车子竟被追尾。值班室迅速将情况告知现场民警,民警意识到两起事故有着某种联系。后经调取监控核实,两起报警实为同一事故:原本看似自撞护栏的单方事故,实则是一起两车追尾事故。由于后车驾驶人过度疲劳,误以为自己撞到了中央护栏。
交通事故发生后,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依据新规,民警对后车驾驶人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告知了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危害后果。
“连续开车超4小时未休息、客运车辆夜间开超2小时、事故前闭眼超2秒等情况都算疲劳驾驶。”民警提示。
案例二
凌晨驾车拉运物品
犯困失控撞树
近日一天清晨5时35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扬子江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一货车不知何故冲破道路中间横栏,横穿车道后撞上非机动车道旁的树木。因猛烈撞击,车头严重变形,驾驶员被困驾驶室。救援人员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同时评估现场环境,制定破拆救援方案。约30分钟后,被困驾驶员被成功救出。
“早上起太早,实在太困了……”成功脱困后,司机连声道谢,同时也有些懊恼。经了解,事故原因为驾驶员凌晨早起拉运蔬菜,长时间行车后出现疲劳犯困、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导致车辆失控撞树。考虑到车上装载的蔬菜水果仍需转运,消防救援人员又主动协助司机将车上的蔬菜水果搬运至安全区域,减少事故损失。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路行驶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感觉疲惫,应就近选择停在路边或者停车场,待休息充分后再继续驾车上路。
【解读】
这些情形
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驾驶行为维度
普通机动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夜间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二、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对应过度疲劳状态)。事故后询问/讯问中,驾驶员承认处于精神难以集中、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三、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调查驾驶前24小时(必要时48小时)的生活状态,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睡眠不足(如前一晚休息少于7小时);从事重体力或高强度脑力工作;驾驶前2小时内饮食导致困倦;服用易致困药物;剧烈运动或体力消耗后直接驾驶。
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新规发布出行安全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一是长途出行恪守休息底线,遵循“逢三进一”原则,途经高速服务区主动停车休整,有效休息需离开驾驶位活动,车内静坐等待不属于合规休息;二是避开凌晨、午后两大犯困高峰时段出行,出车前保证7小时以上充足睡眠,切勿熬夜后强行驾车;三是行车途中一旦出现眼皮沉重、走神发呆、分辨路况迟缓等信号,立即就近驶入服务区、停车场等区域休整,切勿硬撑赶路。
通讯员 祝隽 朱啸驰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