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江都市文明委召开了“城乡文明共建工程”动员大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城乡文明共建工程”的实施意见》(扬文明办[2006]9号)精神,部署本市文明单位、行业与基层村镇的结对共建工作。江都市着重从“五共”入手,做到了“五有”。 “五共”:一是“共促经济发展”、二是“共教思想道德”、三是“共创优美环境”、四是“共办文体活动”、五是“共倡文明新风”。 “五有”:有一份共建协议、有一项共建计划、有一套共建制度、有一批共建项目、有一笔保障经费。 会后,江都市国税局第一分局还与江都市仙女镇正谊村签定了“城乡文明共建”协议书。 江都市“城乡文明共建”协议书 甲方(行业、单位):江都国家税局第一税务分局 乙方(结对行政村):仙女镇正谊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按照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文明行业、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与行政村结对共建,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互帮互助互动,遵循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开展共建活动,共同提升城乡文明创建水平,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和谐格局。 第二条:甲乙双方着重在经济发展共促、思想道德共教、文体活动共办、优美环境共创和文明新风共抓上下功夫,具体工作 中要做到“五有”:即有一份共建协议,有一项共建计划,有一套共建制度,有一批共建项目,有一笔保障经费。 第三条:甲乙双方之间加强沟通,每年组织1—2次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充实共建内容。(如送书下乡、文体联谊、政策法规宣传、实用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1—2项结对共建重点和实事,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五条:甲方要把共建活动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年度计划中,在共建过程中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结对村制订发展规划,开发现有资源,开展经济合作,壮大经济实力;协助开展创评“文明村”、“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乙方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甲方开展社会实践、调查研究等活动提供支持。 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甲乙双方成立主要负责同志参与的共建结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日常联系和信息交流工作。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共建座谈会,共同研讨提高创建水平的途径和手段,增进交流,提高共建水平。(有计划、有记录)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再行续签。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建双方各存一份,一份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甲方代表: 蔡清 乙方代表: 梁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2006年6月16日 (江都市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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