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日 扬 州   

 


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吉琳 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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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城市生态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所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不仅是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去年我市召开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要把扬州建设成为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的新扬州,我们认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建设新扬州最好的抓手之一,因此我市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历史责任感,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扬州历史上以环境优美而著称,“绿杨城郭是扬州”、“园林多是宅”,真实地记载着扬州生态环境的传统特征。清秀典雅的城市风貌,以及100多处各具特色的历史园林和文物遗存,是重视生态环境的结晶和瑰宝,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优势。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它涉及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三大方面十九项指标,本文仅从城市园林绿化的角度,谈谈我市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以科学规划为龙头,营造特色城市绿地景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特色绿地建设的系统性、持续性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有效整合、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和结构,使城市绿地建设真正地走上规划建绿的路子。因此,必须强化我市绿地建设的规划意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引导作用,坚持规划的超前性与可行性统一、个性化与协调性统一、科学性与权威性统一,从塑造城市景观形象、环境形象、空间形象的角度,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就我市而言,规划要依据整体性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绿地空间;依据系统性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为目标,注重不同绿地间的相互联系,形成系统的生态网络;依据生态性原则,从宏观到微观,形成城乡一体化绿化格局,并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依据功能性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满足市民就近需求;依据可操作性原则,将重点和一般、集中与分散、近期、中期和远期相结合,做到经济、实用、可行;依据地方性原则,继承和发扬扬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将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园林风格与现代生活结合起来,体现城市神韵,挖掘内在潜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地景观。
  1.做好城市大环境绿地系统规划。从区域出发,以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优化为基础,充分把森林、农田、山体、草地及水体岸线绿化作为生态改善的积极因素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使市区拥有良好的整体生态景观背景。将城市绿地进行延伸,与市域范围内的风景林地、河湖水域、防护林带、山体丘陵、农田林场等结合,形成完整的区域绿地系统背景大框架和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实现主城区绿地系统与外围生态环境的高度融合与统一。在扬州市域范围内的各城镇周围建设形成环绕各城镇、水域的开敞生态绿地,形成永久性绿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发展。以我市市域范围内的道路、河流为主骨架,在其两侧规划建设20~100m不等的防护林带,形成生态绿网,并使其向外延伸,为动物、植物、微生物的迁徙以及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提供通道。在市域范围内建设荡滩、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旅游观光区等点珠状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严格控制过量开发,促进城乡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水乡生态景观演变。
  2.保护并完善古风古韵的老城区绿地景观。老城区要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通过整理、整饬、整修、整合等手段完善古风古韵的老城区绿地景观。要保护老城区内现存的人文景观、古宅名园、古树名木等具有大量真实历史文化信息的遗存;保护老城区内绿地景观的协调与延续,严禁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建设活动。依据老城区绿地的规模和形态,从平面和空间两个方面入手,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安排,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达到绿地空间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通过借景、组景、分景、添景多种手法和立体绿化,使绿地空间内外环境协调。临近景观资源的绿地,应有意识地设置景观视线廊道,促成内外景观的交融;毗邻和处于历史古迹保护区的绿地应尊重历史景观,注重从历史文化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让珍贵的历史文脉融于当今的绿地景观设计中,使其具有鲜明的个性。
  3.营建古今交融的新城区绿地景观。新城区是一个城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同时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但在经济上对整个城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文化上也起到传承和引入的作用。它受现代生活节奏的制约,把当地的地方特色与各种外来文化相结合,形成一个相对复杂的结构体系,因此新城区的绿地景观建设必须采取创新的理念,在保留我市本地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外来文化,鼓励采用现代景观设计手法对传统风格进行创新和演绎,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新城区绿地规划设计还要注重挖掘地域、地区、地方、地点的历史、文化、风俗、肌理,采取原样保留、改造后保留、恢复意境的仿建以及修建纪念老城历史的小品等方式建设特色绿地。要进一步将传统的园林技法融于其中,保持扬州雄秀兼备的风格,使新城区绿地成为城市历史的见证,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载体。
  二、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充分保证城市园林绿化资金和土地
  目前,资金和土地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使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完善资金和土地投入机制。
  1.建立科学的资金投入机制。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市、区两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风景名胜区、生态防护林带、生态公园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应明确城市绿化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占全市城市维护费的比例和园林绿化固定资产占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比例。绿化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给市园林管理局,由市园林管理局作为重要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解决好建设和管养之间的衔接。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市园林管理局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扬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补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或交纳异地绿化费。有条件没有完成的,要缴纳绿地闲置费,并限期完成,确保绿化建设。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可以采用对城市绿地的开发权、使用权、广告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拍卖方式,积累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2.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我市是国务院公布的二十四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着2500年城市建设发展的悠久历史,城市人口稠密,“古城闲地少”是城市绿化用地的现实状态。在国家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宏观形势之下,我市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绿化用地。为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在城市绿化比较薄弱的老城区可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要加大力度对城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市城市绿化“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点,要探索用失地农民保险的方法安置农民,解决绿化建设用地的后顾之忧。在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防护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各区政府可采取给予适当补助的办法支持农民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构建科学的生态园林系统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主要是指保护好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
  1.加强城市生态基础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重视和加强地形地貌和自然植物群落的保护,维护和强化我市周边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维护和恢复河道和江岸的自然形态,保护和恢复湿地,建立完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体系,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沟渠、土地、林地、湿地、果园等都应纳入城市“绿线”的保护管理范围,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以维护我市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
  2.充分研究开发乡土植物品种,丰富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要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动植物引种驯化、乡土  特色植物品种的种质资源开发和恢复、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等研究。大力培植市树垂柳、银杏和市花琼花、芍药,选择能够充分反映城市文化内涵和独特园林风格的乡土树种作为绿地建设的骨干和基调树种,以此来构建具有扬州地方特色植物群落的绿地景观,形成独特城市个性。要加紧对特色树木花卉的研究,尤其对市花琼花、芍药要进行快速繁殖、延长花期、花色花香多样化的研究,对琼花要进行大树小型化的研究,使市花在扬城遍地绽放。积极引导城市绿化建设植物品种的多样化、乡土化,鼓励发展乡土植物培育基地,建立乡土植物苗圃、草圃、花圃等,为城市绿化提供丰富的可用植物资源。
  3.注重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和移地保护。加快植物园、动物园的建设,充分发挥植物园、动物园在保护、繁育濒危动植物物种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健全法规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管理水平
  1.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要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报市园林管理局重新审核,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要把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方案审查关。要将规划部门对绿化指标的控制与园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核有机结合。建设单位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时,应首先到市园林管理局审查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对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由市园林管理局重新审批,并交纳异地绿化补偿费用。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园林管理局负责绿化质量监督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做到绿化设计方案能够事前有把关,事后有验收。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市先后颁布了《扬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条例》、《扬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关于扬州市城市绿地建设补偿的意见》、《扬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即将出台《扬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后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城市绿地建设规范、养护技术规范和各种考核细则,努力建立适应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的组织体系,努力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高水平、高效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谋求城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
  3.积极实施行业管理。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验,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预审、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尽快制定《扬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4.强化属地管理,树立全面管理意识。市园林管理局要在继续做好市区每年新增100万平方米绿地的规划审核、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强化对区级城市绿化的管理,行使对区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等职能。各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强化对辖区内绿地属地管理的职能。同时,要树立全面管理、整体提高的意识,在进一步拓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社会、全覆盖的分级管理体系。

作者单位:扬州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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